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市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 精神,積極爭創一流營商環境,現將《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 案(2022 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就有關事 項通知如下。
一、分指標領域成立工作專班。18 個營商環境指標領域市 牽頭單位(以下簡稱市牽頭單位)會同有關單位,按照“把優化 營商環境作為‘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分別組建市工作專班,由分 管市級領導牽頭,日常工作由市牽頭單位承擔。工作專班負責制 定創優營商環境相關領域對標提升舉措、常態化對標學習滬蘇浙 等先進地區、調度推動本領域指標提升、開展落實情況考核等有 關工作。各專班確定 1 名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對接。
二、建立健全專班工作機制。市牽頭單位要會同有關單位, 建立健全本領域專班工作進度跟蹤調度、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攻堅、 工作任務對賬銷號、工作成果考核分析,以及常態化開展對標提 升等相關機制,每月重點調度工作落實推進、每季度重點核驗指 標效度提升及創新舉措實效、每半年及時系統對標總結和持續改 進,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三、常態化開展對標提升。市牽頭單位要會同有關單位及各 縣區,根據國家及省營商環境指標體系,緊盯本領域全國及長三 角地區一流標桿,及時明確我市要達到全國標桿水平的指標和城 市,編制對標提升清單,做到趕超目標清、工作舉措清、責任分 工清、完成時限清、驗收標準清,力爭所承擔指標領域成為全國 標桿。
四、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各縣區可比照市做法,盡快建立健 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細化目標任務,健全配套措施和實施細 則,切實抓好落實。市牽頭單位及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各縣區推進 本領域指標改進提升的指導支持、考核核驗和督促通報,重點協 同推動牽頭指標盡快明顯提升,及時將成效明顯的舉措復制推廣。
五、跟蹤問效強力推進。市牽頭單位要加強對本領域對標提 升工作的跟蹤督促,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調度工作進 展,按季度做好省各指標牽頭單位評估考核工作,以及本領域提 升舉措各單位推進落實情況,每季度首月(4 月、7 月、10 月、 次年 1 月)10 日前將本指標領域上一季度任務落實情況及對標 提升情況反饋至市營商環境辦。市營商環境辦會同有關單位及第 三方機構適時抽查核驗,對未按要求落實的,視情約談通報。各 單位工作落實情況,按規定納入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其中,各指標領域市有關單位工作考核由市牽頭單位考核賦分。 聯系人:李冉冉,電話:3198732;郵箱:szb3198182@126.com。
附件:
1. 企業開辦注銷提升行動方案
2. 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提升行動方案
3. 獲得電力提升行動方案
4. 不動產登記提升行動方案
5. 納稅服務提升行動方案
6. 跨境貿易提升行動方案
7. 辦理破產提升行動方案
8. 獲得信貸提升行動方案
9. 保護中小投資者提升行動方案
10. 執行合同提升行動方案
11. 勞動力市場監管提升行動方案
12. 政府采購提升行動方案
13. 獲得用水用氣提升行動方案
14. 招標投標提升行動方案
15. 政務服務提升行動方案
16. 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提升行動方案
17. 市場監管提升行動方案
18. 包容普惠創新提升行動方案
2022 年 3 月 9 日
附件 1
企業開辦注銷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梁龍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構建優質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場準入和退出 機制,優化企業開辦和注銷服務,實現企業開辦集成化“一網辦 理”,1 個環節、1 套材料、1 個工作日辦結。努力打造全省標桿 城市,全市企業開辦注銷便利度位居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開展“一業一證一碼”改革試點。對省級試點成熟的行業 實現“一網通辦、一證準營、一碼共享”。探索涉企高頻“證照聯 辦”,并聯審批,設立綜合審批窗口,依托省綜合審批系統,建 立聯動工作機制,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2. 落實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以企業 開辦智能審批系統建設為契機,加強與不動產信息數據共享,實 現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 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政府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實行“企業開辦一件事”集成辦理、一網通辦。建成企業開 辦智能審批系統,實現企業登記注冊、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 控設備、就業及參保登記、醫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 銀行預約開戶等事項 1 個環節、1 套材料、1 個工作日辦結。(市 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 鄉建設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各縣區政 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全面實行向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 Ukey,積極通過政務 服務企業開辦一窗通和存量戶電子稅務局,推廣非接觸式發放稅 務 Ukey,對新辦納稅人全面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全面 落實“首票責任制”,提供全鏈條式納稅服務。(市稅務局牽頭, 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 完成)
5. 探索企業開辦全流程無紙化、標準化、顆?;椭悄芑? 辦理,依托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為申請人提供 7×24 小時不 打烊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 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在同一縣區范圍內,對企業免于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實 行經營場所備案登記。對大型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 證的信息變更開辟綠色通道。對部分高頻辦理的經營許可證,探 索企業在一定區域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就其符合 許可條件作出承諾后,免于再次辦理相關許可證,相關部門加強 事后核查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 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7. 對洗染經營者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后,無需到商務 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探索水路運輸經營者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固 定辦公場所、主要股東等信息變更后,無需到交通運輸部門辦理 備案,實現交通運輸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 享。(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 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允許采用簡化版公證文書辦理港澳地區非自然人投資的 市場主體注冊登記。推動長三角地區港澳投資企業公證認證互認 機制建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司法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 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9. 全面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市場主體在經營場所公開 展示電子營業執照,等同于懸掛紙質營業執照。(市市場監管局 負責;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
10. 依托全省企業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查詢系統,全面完成 企業紙質檔案數字化,通過政務服務網和“皖事通”移動端等,實 現“隨時查”,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戶企業檔案查詢、下載服務。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 建成企業開辦智能審批系統,實現身份認證系統互認, 申請人通過企業開辦平臺一次身份驗證后,在“一窗”領取營業執 照、發票等材料時,不再重復進行身份驗證。(市市場監管局牽 頭,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12. 企業線上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可自主選擇預約開戶銀 行。銀行根據預約需求,按規定為企業開立賬戶。相關信息開戶 銀行與有關政府部門共享。(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人行淮北中心 支行等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0 月底 前完成)
13. 依托全省統一企業注銷“一網通辦”平臺,完善“一口受理, 協同聯辦”工作機制,減流程、控風險,強化市場監管、公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醫保、稅務、海關、銀行等信 息共享。進一步優化簡易注銷流程,健全企業注銷風險管控制度, 強化企業注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切 實防范惡意注銷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 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4. 將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同時未 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法定補償金、 應繳稅款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簡易注銷適用范圍,促進企業 注銷領域減流程、減材料,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市市場監管 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 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15. 在市場監管部門率先開展企業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 件聯動注銷登記同步辦理改革試點。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同步注銷 范圍,建立對應工作流程,在企業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注銷并繳銷 相關許可證后,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主動為其注銷許可證,無需再 次申請辦理許可證注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16. 在 2021 年試行歇業備案制基礎上,進一步推動歇業備 案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暫停經 營,向登記機關申請歇業。(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按 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附件 2
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梁龍義;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一、工作目標 聚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難點、堵點,深化改革創新,全市工 程建設項目審批便利度達全省先進水平。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精簡整合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與選址、環境影響 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自 然保護地影響論證等項目前期事項材料,項目單位只需編報一 套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 高效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各縣區政府 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2. 制定出臺《淮北市工業類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 諾制審批辦法》,對帶方案出讓工業項目全面實行“拿地即開工”。 企業簽訂合同后,明確該類項目 1 個工作日內以告知承諾的方 式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 施工許可證核發;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項目, 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 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 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3. 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探索實行簽訂土地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合并辦理。(市自然 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7 月 底前完成)
4. 在竣工驗收階段,同步辦理工程規劃勘驗測繪與房屋實 測繪,同步完成竣工規劃核實、土地復核驗收和房屋實測繪成 果審核,同步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推動實現“驗收即拿證”。(市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5. 實現“一階段一證”,將各階段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 企業一個階段只聯系一個部門、提交一個審批表單、辦理一個 審批證件。優化升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設立工 程建設項目集成辦理工作室,推動審批事項前置服務。(市自然 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市有關 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建設單位可依需自主選擇聯合驗收方式,將“建設工程規 劃核實”“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 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聯合辦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防空防震辦、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 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7. 分類制定聯合驗收規則和一次性告知單,由工程建設項 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驗收申請,及時調度聯合驗收, 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告知單之外的材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8. 對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作 出承諾后在 3 個月內按要求提交城建檔案驗收材料。在建設單 位辦結施工許可證后隨即開展檔案歸檔指導服務,實現城建檔 案與建設工程項目同步移交、同步驗收,完善電子檔案管理制 度,檔案管理系統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的數據對接,建立 項目電子證照庫,可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的材 料,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 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9. 建立完善驗收標準,試行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 開展單獨竣工驗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 劃局、市防空防震辦、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10. 優化升級中介服務管理系統,探索建立淘寶購物模式的 中介服務交易和管理模式。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單位,梳理中 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服務機構名錄,統一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管理系統中介超市管理。公開服務標準、辦事流程、服務收費、 承諾時限和信用評價,實現擇優選取、網上競價、全程監管, 推動中介服務“減時、降費、提質”。(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數 據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1. 將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等 各類評價評估信息統一納入建設項目用地清單,在土地轉讓時 一并交付受讓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在后續報建或 驗收環節不得擅自增加清單以外的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 水務局、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防空防 震辦、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2. 精簡評估評價環節,實現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差異化。公 布實行不同類型項目評價評估事項清單和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評 價評估事項清單。探索對限制性條件較小的評價評估事項實行 延后評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 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 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3. 深入實行一個階段、一個報告、集中評審。制定“遠程 評審”管理辦法,根據項目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集中評審, 嚴控評審時限,提高評審效率,實現“會等項目”。(市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7 月底前完成)
14. 持續落實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對工業類項目, 推行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牽頭, 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15. 對水、電、氣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實行線下全過程一 門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線上全程網辦。對涉及的工程規劃 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占掘路許可等實行并聯辦理, 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取消報裝費、開口費、開戶費、接 入費等相關收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 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 市數據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5 月底前完成)
16. 省級以下開發區、新區全部完成區域評估,并向其他有 條件的區域延伸,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 區域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 局、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防空防震辦、 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7. 區域評估成果文件可作為區域內單體項目報批的申請 材料,各縣區政府官網掛載更新已完成的區域評估事項結果文 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同步更新,供市場主體免費調用。(市 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市林業局、市 氣象局、市防空防震辦、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12 月底前完成)
18. 利用市自然資源“一張圖”系統,完成國土空間規劃數據 整合及基礎圖層疊加,采用 AI 人工智能系統一鍵生成預檢分析 數據,推送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實時交互, 優化項目會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業建設條件和評估要求。將 各開發區、縣區存量土地和處置存量換來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裝入指標池,按各開發區產業結構做好分類,優化標準地出讓 流程;出臺用地競價方式相關制度。全面推行“標準地”制度, 實現“地等項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 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 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9. 進一步深化“多測合一”制度改革,加快成果共享,搭建 “多測合一”平臺;加強“多測合一”名錄管理,建立并公布“多測 合一”服務機構名錄。對產業用地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標準廠 房、普通倉庫等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產業類項目,推行 房產測繪“測算合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 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 在并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事項辦理中,全面 推行“缺席默認”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21.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 批監管平臺等相關系統數據實時共享,配合省工改辦開展系統 數據對接試點,實現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全流程在 線審批。(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數據資源 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22. 除已完成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流程事項電子證照外, 逐步推進并行事項的審批結果文件電子化,實現各階段審批結 果實時共享復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 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23. 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階段可告知承諾事項,對新拿 地未建設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業項目,全面實行告知承諾 制容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 零材料申報;通過質量安全標準化建設和項目審批的深度融合, 推進告知承諾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形成閉環。(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牽頭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市住 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市有關單位、 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附件 3
獲得電力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周天偉;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淮北供電公司)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推進電力報裝簡審批、降成本、優服務,在全市范圍 內實現“三零”“三省”服務,獲得電力整體服務水平穩步提升,便 利度位居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對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 電力接入工程 200 米以內的 10kV 普通用戶實行備案制,2 個工 作日內完成,由工程建設單位提供破路、破綠、占路保護恢復方 案和承諾即可先行施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 淮北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 完成)
2. 將供電企業用電報裝系統與政務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 批管理等系統融匯貫通,提前開展電網配套設施建設,讓電等 客戶、電等發展。供電企業或用戶可通過線上渠道提交審批申 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并聯辦理,審批結果自動反饋供電企業 或用戶,實現審批流程公開透明,流程進度在線查詢。(市發展 改革委、淮北供電公司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 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7 月底前完成)
3. 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實現用戶紅線 外電力接入“零投資”。市縣政府出臺配套實施細則,厘清政企 權責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攤機制;供電企業建立 健全與延伸電網投資界面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加強 電網配套工程建設管理,保障用戶快速接電。(市發展改革委、 淮北供電公司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 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開展非電網直接供電環節違法行為綜合整治,依法查處 違法違規收費,督促指導供電主體規范收費行為,確保電價政策 和優惠措施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淮北供 電公司、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以城區南網格為示范區,年內建成“零計劃停電”示范區, 全面實現不停電作業集約管理,建立健全停電信息推送機制。全 市城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 2.98 小時,農網用戶平均停電 時間不超過 8 小時,或年均同比壓縮 8%以上。(市發展改革委、 淮北供電公司牽頭,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附件 4
不動產登記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梁龍義;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一、工作目標 構建完善“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平臺,辦事材料只減不 增,流程進一步優化,歷史遺留問題依法穩妥解決,爭取全市不 動產登記服務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強力推進不動產登記涉及的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市 場監管、司法行政等部門的數據信息共享與核驗,實現共享信息 嵌入式集成應用。自然資源部門內部規劃、測繪、土地出讓、土 地審批等信息通過內部共享方式獲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請人提供。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 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
2. 推進市本級、各縣(區)實現不動產登記全業務類型“一 網通辦”。改造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平臺,實現個人自行成交, 夫妻間房屋轉移、離婚析產,個人與企業間、企業與企業間存量 房屋買賣,企業辦理抵押權首次登記,依據已生效法律文書辦理 轉移登記等業務全程網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住房 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 負責;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3. 深入推進市本級和各縣(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繳納 稅費“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將水、 電、氣納入不動產登記聯動過戶,簡化水、電、氣聯動過戶申請 材料,實現水、電、氣零材料“無感”過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 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淮北供 電公司、淮北市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淮北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各 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
4. 深入推進司法查詢、法院查控、抵押登記、預告登記、 轉移登記等服務事項通過線上向公證機構、法院、銀行業金融機 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延伸。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 開發企業網上辦理抵押登記、預告登記、轉移登記;公證機構和 法院自助司法查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中級人民法 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等 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探索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在線可視化檢索和查詢服務可 行性研究,探索通過電子地圖依法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 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數據資 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推動實現納稅信用等級 A 級、B 級企業之間交易不動產 的,承受方繳納契稅后可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積極推進個人存 量房交易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改革試點;推進稅務、不動產 — 21 — 之間數據共享;組建線下綜合受理平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推動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推廣實 行“交房即辦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 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8. 探索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查 驗、申請程序。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法定繼承人或受遺 贈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材料查驗,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登記 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 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 中級人民法院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9. 依法穩妥、積極高效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市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5
納稅服務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周天偉;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優服務,不斷拓展“非接 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年度納稅時間壓縮至 80 小時以內,主 要限時辦結業務辦理時間壓縮 50%,征納成本明顯降低。大幅提 升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全市納稅指標達到全省先進水平。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精簡增值稅計稅期間種類,簡并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 稅種征期。推進電子化、要素化申報模式,實現增值稅及附加稅 費、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自動預填申報。(市稅務局負 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推廣應用全國統一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4 小時在線免費 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優化服 務手段,向代征稅款的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證明。通過電子稅務 局、稅企直聯互動平臺等多渠道為納稅人精準推送政策,提供“一 對一”稅費政策咨詢輔導服務。(市稅務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3. 推廣跨省異地電子繳稅業務,落實長三角區域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區遷移規程,落實第二批支持和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 展 10 項征管服務舉措,實現資質異地共認。持續推進省內跨區 域經營納稅人涉稅事項全省通辦和市縣通辦。(市稅務局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對個人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 補繳土地收益的,將土地收益補繳業務納入不動產交易登記辦稅 繳費“一窗受理、集成辦理”范圍。實行不動產登記稅費、登記費 “一卡(碼)清繳”,納稅人可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云閃 付等方式一次性繳納,支付環節由 3 個減至 1 個。(市稅務局負 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入 庫減免退抵稅、誤收多繳退抵稅、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申請等 5 項主要限時辦結業務的平均辦理時間在稅務總局規定 時限基礎上再壓縮 50%。(市稅務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6. 全面落實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及高頻業務容缺受理 機制。(市稅務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通過稅企直聯互動平臺等渠道,向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 人、繳費人自動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政 策備案改備查范圍。(市稅務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強化自動填報功能,稅務部門審核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 4 個工作日,國庫部門收到《稅收收入退還書》后,2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庫。(市稅務局牽頭,人行淮 北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9. 實行企業所得稅“報退合一”,納稅人完成所得稅匯繳申報 后,如存在多繳稅款,系統自動計算退稅數據,無需自行申請退 稅及填報任何資料。擴大小額快速退稅范圍,對納稅人申請 500 元以下小額退稅受理即辦。(市稅務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10. 對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并公布 6 個月以上虛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等行為的失信主體,按程序及時辦 理信用修復。(市稅務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6
跨境貿易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黃韋華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淮北海關)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創新監管方式、提升通關效率、降低 通關成本,實現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在長三角地區領先、進口整體 通關時間在長三角地區靠前,全市跨境貿易指標達到全省先進水 平。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對每日未放行報關單實施日常監控通關時間情況,定期 開展整體通關時間評估;持續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鼓勵企 業在確認艙單傳輸后、貨物抵港前即向海關申報,提升放行效率, 確保出口提前申報率達到 80%以上。(淮北海關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深入推進“主動披露”制度和實施容錯機制。落實“日清” 工作制度和每日自查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正常通關事宜,確保當 日處理完畢。(淮北海關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對列入《省重 點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內、未享受國家補貼的 先進技術、設備及產品(進口先進機電設備生產線、整機和關鍵 零部件)給予支持。(市科技局、淮北海關牽頭,市商務局等有 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持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 平均時間維持在 5 個工作日以內。(市稅務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配合省口岸辦推動跨境貿易領域相關業務統一通過國際 貿易“單一窗口”辦理。拓展查驗信息推送、預約聯合登臨檢查等 服務功能?!皢我淮翱凇逼脚_功能覆蓋稅務、港口、機場等行業機 構,逐步實現與上海等長三角地區“單一窗口”數據互聯互通。(市 商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淮北海關、市稅務局、人行淮北中 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優化完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運用好“一對 一”培育和“一對多”培育等不同方式,支持重點企業按照“一企一 策”開展信用培育,擴大 AEO 企業覆蓋面。(淮北海關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將傳統外貿、物流等企業納入全省海外倉政策支持適用 范圍,鼓勵跨境電商企業聯合外貿、外經、物流等各類企業在歐 洲等熱門市場采用自建、合建、租賃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倉。 推薦全省自建及使用公共倉和外貿企業入駐“海外智慧物流平 臺”,實現海外倉信息資源共享共用。(市商務局、淮北海關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7
辦理破產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余躍武;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標 積極推進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府院聯動、 破產管理人管理等機制,強化破產審判信息化、智能化應用,破 產審判難點堵點問題取得突破性進展,辦理破產達到全省先進水 平。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聯動協調機制;常態化開展企業破 產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財產接管、稅收申報、資產處 置、金融協調、信用修復、變更注銷、中介管理、費用保障、打 擊逃廢債等問題的研究,為實施市場化破產程序、防范化解重大 風險、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市中級人民法院牽 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 務局、淮北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整合“大數據”資源,充分發揮破產重組、和解對企業挽救 功能,探索破產預制重整制度,研究制定重整案件審理指引,規 范化、市場化辦理破產重整案件,將企業挽救與產業轉型升級緊 密結合,與區域招商引資有序銜接,推動資源優化重組。加強庭 外重組和司法重整程序有序銜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健全重整企 業信用修復機制。(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市 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 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推動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大力培育破產管理人隊伍, 進一步細化完善管理人職責,優化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人選任 機制和管理人報酬制度,強化管理人履職考核和動態監督管理。 建立管理人履職信息公開機制,搭建管理人信息查詢“綠色通道”。 (市司法局牽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實施繁簡分流,進一步壓縮審理周期,對于債權債務關 系明確、債務人資產狀況清楚的簡單破產案件和無產可破的“執 轉破”案件,適用簡化審理程序,一般應在裁定受理之日起 6 個 月內審結,協同推進新收破產清算案件的清結力度。健全完善“執 轉破”銜接機制,建立健全“執轉破”移送案件激勵機制、費用保 障機制。積極探索更加符合破產案件特點的財產網絡拍賣方式, 提高破產財產處置效率,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鼓勵采用召 開網上債權人會議等方式,便利債權人參會,提高審判效率,降 低費用成本。(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企業破產案件中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不配合 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各級法院或 資產管理人委托有關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安全鑒定合格后安全鑒定報告可作為證明工程竣工的材料辦理不動產登記。(市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 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完善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破產案件經人民法 院裁定受理后,由破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財產解 封,破產管理人對已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時無須再辦理解封手續。 債務人的不動產或動產等實物資產被相關單位查封后,查封單位 未依法解封的,允許破產管理人對被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市 中級人民法院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行淮北 中心支行、淮北海關、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探索建立破產案件管理金融服務一體化平臺,允許破產 管理人通過線上注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后,依法查詢有關 機構掌握的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提高破產辦理效率。(市中 級人民法院牽頭,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 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探索建立針對破產重整企業的信用修復機制,人民法院 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破產企業,可以申請在“信用中國”網站添加 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整相關 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探索重整計劃執行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 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 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銀保監分局按職責 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8
獲得信貸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周天偉;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現“兩增兩控”目標。不斷強化“五群 十鏈”金融支持力度,銀行信貸服務更加精準有效適應市場主體 需要,提升企業信貸獲得感。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2022 年支小再貸款額度不低于 4 億元,引導地方法人金 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加大對新興產業支持力度,支持小微貸 款和單戶授信金額不高于 3000 萬元的民營企業貸款投放。(人行 淮北中心支行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淮北銀保監分局按職責 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開展法人銀行機構小微企業金融監管評價,引導銀行機 構建立健全對小微企業考核機制,及時查缺補漏。建立月度監測、 年度評價機制,力爭 2022 年全市普惠小微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 項貸款增速 10 個百分點以上。(淮北銀保監分局牽頭,市地方金 融監管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3.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投放力 度,重點增加對科創型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個體工 商戶的信貸支持。開展小微企業、科創企業銀企對接會,加大信 貸支持力度。持續開展“稅融通”貸款業務,力爭 2022 年“稅融通” 業務累計投放 14 億元以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淮北銀保監分 局牽頭,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4. 探索設立“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金融機構運用“擔 保+信用+人才”組合模式。(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淮北 銀保監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淮北 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建立科創企業“白名單”,加強與招商等部門對接,鼓勵金 融機構提前介入,投早、投小,提升科創型企業首貸比。推動轄 內銀行科技支行設立落地。開展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監測評價工作, 提高服務質效。(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淮北 中心支行、淮北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6. 鼓勵產業鏈企業與供應鏈金融有機耦合,引導金融機構 依托“鏈主”“群主”企業,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商業匯 票、信用證、票據貼現、保理融資、融資租賃等綜合金融服務。 積極支持產業鏈核心企業與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 臺等國家級基礎設施平臺系統對接,支持產業鏈中小微企業融資。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牽頭,淮北銀保監分局 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根據企業需求,繼續開展小微企業續貸過橋服務,幫助 小微企業按期還貸、順利續貸。綜合運用無還本續貸、循環貸、 分期償還本金等,著力降低融資成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市財政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強化融資擔保增信,優化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對 單戶擔保金額 1000 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 保費率保持在 1%以下。市財政設立風險補償資金,專項用于 “4321”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9. 依托政府采購“徽采云”系統建設的“政采貸”線上融資平 臺,推動“政采貸”業務線上服務,與有關金融服務平臺和金融機 構實現采購合同數據在線推送,為企業提供快速便捷的線上融資 服務。(市財政局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 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 成)
10. 完善淮北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功能,融合銀行、擔保等 機構業務產品,促進銀企線上對接,提高企業獲得貸款便利度。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銀保監分局 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 依托省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心,組織供應鏈核心企業入駐 中心,支持上下游中小企業融資。引導銀行機構依據供應鏈和行 業企業特性提供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電商客戶 發放流動性資金貸款。(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牽頭,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銀保監分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 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2. 對銀行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 款不良率 3 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 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淮北銀保監分局牽頭,市市 場監督管理局,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附件 9
保護中小投資者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周天偉;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標 引導上市公司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實董事責任、 暢通股東溝通,切實提高中小投資者保護質量。加大信息及時披 露力度,積極開展在線調解,建立多元解決糾紛機制,不斷規范 公司管理。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鼓勵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提高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 信息披露質量,加強投資者教育宣傳工作,建立暢通有效的投資 者溝通機制。充分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 等權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綠色通道,提升涉及中小投資者保 護的公司糾紛、證券期貨糾紛案件的訴訟便利度,審理效率與裁 判質量。加強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力度,提升該類案件調 解成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暢通糾紛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紛能力。認真落實 《安徽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加強訴調對接,充分發揮律師 調解、行業調解、人民調解等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為市 場主體提供分層次、多途徑、高效率、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方案。 (市中級人民法院按職責分工;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0
執行合同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余躍武;牽頭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營 商環境,全市法院審判執行結案率及訴訟服務質效位居全省第一 方陣。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準確把握并嚴格執行產權司法保護政策,嚴格區分經濟 糾紛與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及其他 合法權益。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對 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依法及時啟動再審。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 執行協調機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司 法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持續推進“繁簡分流”機制建設,完善小額速裁、簡案速裁 機制,打通簡易案件審理“快車道”。深化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 設,集成訴訟服務功能。通過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移動 終端、12368 訴訟服務熱線等渠道,實現“一站通辦、一網通辦、 一號通辦、
3. 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全面推行網上辦公辦案, 電子卷宗使用,推動開展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改革。(市中級人 民法院牽頭、市檔案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強化訴調對接,充分發揮律師調解、行業調解、人民調 解等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推動形成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全力推進訴源治理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高質量發展。(市中 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牽頭,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嚴格按照流程節點推進案件流程,充分利用執行信息化 和執行指揮平臺,對全市辦案流程節點進行管控。綜合運用財產 申報、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聯合信用懲戒等措施高質量執行,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對企業正 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6. 提升涉民營企業案件審判執行質效。對涉及民營經濟發 展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工程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快 立、快審、快結、快執,用最短的時間解決矛盾糾紛。(市中級 人民法院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1
勞動力市場監管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高維民;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一、工作目標 加快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和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推進技 工強市建設,力爭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規模和合格率居 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常態化開展“2+N”招聘活動,全年招聘會場次不低于 110 場。聚焦重點群體,組織開展“周三就業招聘”“周六人才對接”兩 大主題招聘活動。根據省人社廳部署確定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 能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達到 95%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局牽頭;2022 年底前完成)
2. 多渠道開展政策宣傳,發布就業見習政策信息,組織就 業見習對接會。積極構建“招得進、留得住、干得好”的“三支一 扶”工作長效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委組織部、 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3.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除失業保險費申報確認程序, 公示通過后直接返還企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持續完善淮北市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目錄。鼓勵人力 資源服務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等參與人力資源 服務地方標準制定。推動外事資源為人才供需對接搭建交流合作 平臺。做好企業外籍員工子女來淮就學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 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加快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重點培育 1-2 家有核心產 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推進校企合作產 教融合,加強職業生涯教育和畢業生就業指導,提升職業院校畢 業生留淮就業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職責分 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大力推廣“安徽省專技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用,實 現申報、受理、審核、評審、公布等“一網通辦”。配合做好安徽 省電子勞動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線工作,充分運用省勞動關系運 行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開展新注冊企業勞動用工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法律法 規宣傳,依托政務大廳窗口、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招聘會現 場、人力資源服務平臺等渠道,做好《新辦企業規范勞動用工指 引》《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維護指引》發布和宣傳解讀工作。(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推進金融機構保函替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工 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比例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企業農民 工工資保證金。對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 依法推行金融機構保函制度,力爭 2022 年底保函替代現金形式 保證金的比例達到 40%以上。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市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2
政府采購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周天偉;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加快政府采購全省“一張 網”建設,推動建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統一高效”的政府采 購市場,全市政府采購透明度進入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修訂完善《淮北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嚴格規范各種排 斥、限制供應商平等參與政府采購的行為,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 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做到清單之外無例外。(市公 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各級預算單位 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除商城采購、定點采購、協議供貨、批量采購外,統一 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實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提高政府采購活 動透明度。(市財政局牽頭,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各縣區政 府、各級預算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充分運用省政府采購監管平臺,實現審批、審核和備案 等業務“一網通辦”。(市財政局牽頭,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各級預算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政府采購項目一律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采購 人綜合考慮項目特點、供應商資信等情況不收或降低履約保證金 繳納比例。鼓勵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 約保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牽頭,濉溪縣政府、人行淮北 中心支行、各級預算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鼓勵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文件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 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 30%,以人工投入為主的采購合同,一般 不低于 10%。中小微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可提高到 50%以上, 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采購合同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 100%。(市公共 資源交易監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財政局、各級預算單位、 各采購代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推行“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管理制度,簡化對供應商資 格條件等形式審查,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 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牽頭, 濉溪縣政府、各級預算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針對因政策變化等原因不能簽訂合同,造成企業合法利 益受損的情形,采購人應與供應商充分協商,給予合理補償。(市 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牽頭,各級預算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3
獲得用水用氣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梁龍義;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一、工作目標 鞏固提升供水供氣改革成果,全市獲得用水用氣改革成效和 便利度持續提升,進入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獲得用水,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 2 個工作日辦結;有 外線工程的,不超過 12 個工作日辦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 頭,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獲得用氣,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 4 個工作日辦結;有 外線工程的,不超過 14 個工作日辦結(不含涉及國省干線、高 速公路、快速路、軌道交通、交通量較大的農村公路等設施的復 雜用水用氣報裝接入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 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將用水用氣報裝環節由用水用氣報審、現場踏勘、接入 掛表 3 個環節精簡為申請受理、接入掛表 2 個環節。(市住房城 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4.取消與用水用氣報裝無直接聯系的材料,用戶提供 1 份 申請表即可辦理用水用氣報裝。(各供水、供氣企業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將用水用氣外線工程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 涉路施工許可、占掘路許可等并聯辦理時間壓縮至 5 個工作日以 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提前獲取用戶信息,在用戶項目落地時提前介入,提前 進行管網配套,在工程建設階段同步完成相關接入設施建設,完 工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供水供氣企業施工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的城市道路占用、 挖掘修復、綠化遷移管養等相關費用,由市政府按規定承擔或減 免。(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有關 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4
招標投標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周天偉;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深入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持續提升交易電子化、服務 標準化、監管智能化水平,優化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 招投標市場環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全程電子化交易率提升到 96%以上,各項工作進入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將涉及市場主體活動的招標投標等政策措施全部納入公 平競爭審查范圍,做到應審盡審。(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牽頭,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縣區政府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與國庫支付系統信息共享,實 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推進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招投標領域 全面應用和互通互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 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嚴禁違規設置和變相設置限制性條款,堅決清理取消各 類限制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規定。禁止在招標 文件中隨意抬高投標企業資質等級,有效保障民營企業、中小微 企業平等獲得招投標資格。加強對中標人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 督促按照合同約定兌現投標承諾,及時糾正違約行為。探索建立 《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風險提示制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 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縣 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實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 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至少提前 30 日發布招標計劃,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市公共資源交易 監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 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構建“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智慧信息平臺,積極運 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快實施公共資源交易 活動常態化、機制化在線監測分析。成立打擊圍標串標研判中心, 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異常資金流向在線監測分析,利用大數據對相 關信息進行篩查、比選、分析、研判,實施精準打擊。公安機關 會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推進聯合協作機制,采取提前介入、 協同辦案等方式查辦串通投標突出案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 局牽頭,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附件 15
政務服務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高維民;牽頭單位:市數據資源局)
一、工作目標 以服務人和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為切入點,加快推進政務服 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市級政府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水平進入 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持續深化“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建設,對標省級 統一標準,優化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厘清縣鄉職責邊界,做 好清單的年度集中調整和即時動態調整。積極配合完成“皖事通 辦”升級工作,推進“一屏通辦”改革。(市委編辦、市數據資源局 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
2. 在政務服務中心推行周末辦,設立涉企服務窗口、“辦不 成事”反映窗口。(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 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配合建設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強化政務服務基礎 底座支撐。(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 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加強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推動部門原有審批系統 和政務服務網運行系統對接工作,完成新開發的部門審批系統與 政務服務網運行對接。(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 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圍繞企業和群眾全生命周期,推進“一件事”精品建設。 (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上線安徽省一體化智能自助系統,推動更多事項“自助 辦”。(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 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以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為第一評價標準,推行體驗式服 務,深入推廣政務服務“好差評”,確保政務服務每個事項每個環 節均可評價、企業和群眾均可自主評價。加強評價結果應用,形 成評價、回訪、處理、整改、反饋閉環機制,提升政務服務績效。 (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進一步推廣在線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簽章應用, 重點推進高頻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監管執法、社會化生活等領 域的各類線上線下場景互認。鼓勵認證機構在認證證書等領域推 廣使用電子簽單。探索試點核發電子居住證。(市數據資源局牽 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附件 16
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梁龍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市戰略,知識產權運用質量顯著提高, 保護能力顯著增強,服務品質顯著提升,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力爭 進入全省第一方陣。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在“五群十鏈”產業主要技術領域培育一批技術價值高、 市場情景好、行業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推廣《專利導航指南》 系列國家標準,加強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建設,推進項目落地實施; 推動專利信息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市市場監管局負 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探索政府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 鼓勵引導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保險業務。(市市 場監管局、市文化旅游體育局牽頭,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銀 保監分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探索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發行知識產權 ABS 實現融 資發展。(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積極協調推進長三角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一體化建設; 加強作品版權登記宣傳,引導著作權人進行作品版權登記。實施 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加快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助力中小型企業創 新發展。(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依法履行轄區專利代理監管職能;持續深入實施專利代 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開展知識產權“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充分運用省綜合 管理平臺,實現各類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 “一窗口統辦、一平臺交易、一鏈條保護、一站式管理、一體化 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統籌整合基層知識產權保護 資源,綜合利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手段,為 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知 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發揮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 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知識產權糾紛。(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 單位、各縣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行政技術調查官制度,逐步開展知識 產權侵權鑒定能力建設試點,建立商標保護名錄。(市市場監管 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9. 持續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領域違 法犯罪行為。全面推進全市知識產權行政、民事、刑事審判“三 合一”落實落地;制定“劍網”專項行動方案,聯合相關部門開展 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行動”。(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 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人 民法院、市文化旅游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 前完成)
10. 依托中國(安徽)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淮北分中心, 健全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推進海外知識產權糾 紛應對指導專業化能力建設,提升市場主體防范海外知識產權風 險能力。(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游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 積極推進商標受理。培育建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7
市場監管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梁龍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銜接事前、事中、事后 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有效建立,企業便利度、獲得感進一 步增強,全市市場監管水平持續提升,努力打造全省市場監管領 域標桿城市。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對實行“申報承諾”制的市場主體,綜合運用“雙隨機、一 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開展“照后”核查。推廣“一業一查” 模式,根據省直部門制定的行業統一檢查單、統一檢查對象名錄 庫和統一綜合監管合規手冊實施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和方式,減 少隨意檢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雙隨機、一公開”成員單 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推行柔性監管執法,落實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 罰事項清單。探索對“五群十鏈”實施包容期“守信免查”模式。在 市場監管、稅務等領域,貫徹落實省直部門出臺的行政執法人員 盡職免責制度。(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司法局牽頭,市 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探索建立“雙隨機+網格化”機制,由雙隨機抽查人員對問 題發現、提出處置意見負責,網格監管人員對后續跟進、閉環處 置負責。圍繞屬地平臺、屬地商戶,加大網絡商品抽檢、結果告 知、公示及處理力度。(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 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允許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食品經營許可。 探索優化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跨區域流通檢疫申請流程。 (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加強消防安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 衛生等領域的行業信用監管;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加強信用信息 歸集共享。(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 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環節信用監管模式,大力推行信 用承諾制,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 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共享至全國 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生產等 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監管。落實醫療衛 生“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推進醫療衛生行業跨部門綜合執 法,落實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 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 健康委、市應急局等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7. 通過平臺監管、衛生監督檢查和質控中心督查等方式加 強醫師線上執業行為監管。加強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有效銜 接。(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醫 保局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兌現工作機制,開展公共政策兌現情 況梳理,依法主動、及時全面兌現公共政策。(市委全面依法治 市辦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18
包容普惠創新提升行動方案 (牽頭領導:周天偉;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一、工作目標 全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進一步營造充滿活力 的創新環境、包容開放的市場環境、宜居宜業的生態環境,創新 創業活躍度、人才流動便利度、市場開放度、基本公共服務群眾 滿意度、藍天碧水凈土森林覆蓋指數、綜合立體交通指數力爭進 入全省前列。
二、對標提升舉措
1. 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淮北子平臺,依法依規、有序開放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產生的部分公共數據,引導科研院所、社會 團體等開放自有數據,加快培育大數據企業,促進數據流通和開 發利用。(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 局、市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推動“雙創”支撐平臺項目建設。創新開展多元化創業服 務活動,落實“創業江淮”行動計劃。新增 1 家省級以上科技企業 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牽頭,市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3. 摸排創業創新相關企業信息;組織參加“創客中國”安徽 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爭創 1 家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 基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 實施企業上市五年倍增專項行動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企 業分階段按相應標準給予獎勵。持續開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業務培 訓,引導更多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融資,擴大公司規模。(市 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5. 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渠道,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 報職稱可不作論文要求,民營企業引進人才經異地職稱確認后, 可等同本地職稱參評晉升職稱等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 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圍繞農產品加工業、生物制種等重點領域,積極開拓“一 帶一路”國際市場。實施農業“四新”科技成果轉化行、種業強市 建設、種養業提質增效、農業全產業鏈建設、農業綠色循環發展、 數字賦“農”行動。(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 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 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和合法權益保護機制,建立健全 “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解決機制。(市商務局負責;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 制定《淮北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以標準化促進基 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9. 爭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國家綜合試點。探索數據 確權。推進設立省大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搭建數據交易平臺。(市 數據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委網信辦等有關單位、各縣 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0. 貫徹落實《安徽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置換和煤 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加強煤炭消費源頭控制,新、改、 擴建用煤項目嚴格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市發展改革委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1. 推進杜集開發區集中噴涂中心“綠島”項目建設,實現污 染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有效降低中小企業治污成本。指導園 區建立“環保管家”服務模式,全方位提升工業園區和企業環境管 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 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2. 加快實現我市綜合立體交通體系建設,加快實施 S101 淮徐快通道、G344 淮北段等省際通道提升改造工程項目。完成 營運車輛電子證照申領亮照。(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 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數據資源局、市交 控集團、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3. 加快推進淮北-宿州-蚌埠城際鐵路用地組卷報批、征地 拆遷工作,為項目全面開工建設提供保障。推進淮北-阜陽城際 鐵路項目先行用地組卷報批、征遷工作,保障項目開工建設。做 好淮北-商丘(永城北)高鐵聯絡線前期研究,協調國家鐵路集 團,省發改委及相關單位,爭取在項目規劃方面獲得支持。(市 發展改革委負責;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責任編輯:淮北供水公司